《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皖人口发"2010"6号关于印发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人口计生委:现将《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XX省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城市人口发展质量和家庭发展能力,保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立“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服务均等”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第五条城市街道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辖区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由城市的区落实属地管理
第六条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依法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第1页共7页第七条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社区和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与辖区内社区和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社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