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验证和换证
登记证有效期为8年,每两年验证一次
缴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社保分中心登记科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
二、缴费单位法人代表、银行账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变更登记表,于每月26日至次月4日持相关证件到分中心登记科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应持有关部门批准证件到分中心登记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章基金征缴第一节关于申报核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参保缴费单位: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做好缴费工资申报、基数核定、职工签字确认、复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现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核定表单的领取及申报在分中心窗口申报单位,办理2012年12月份缴费申报核定后,到所属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
2013年1月8日前,应将填报的《缴费名册》向所属分中心申报
遇特殊情况需后延申报的,需经所属分中心同意
网上申报单位,可在办理2012年12月份网上缴费申报核定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录入模块”录入2013年1月缴费工资
在“缴费名册查询”模块打印缴费名册,一并申报
二、月均“工资”栏的填报口径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年底档案工资确定
档案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