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优秀范文5篇]XX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申请及审批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申请及审批内容1、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下简称“首次申请”);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定期满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3、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以下简称“升级”);4、《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5、《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6、《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销(以下简称“注销”);四、申请及审批条件(一)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升级、换证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认定技术标准
(二)变更应提出申请,考核是否满足变更的相关要求
变更的要求如下:1、变更单位名称:(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企业第1页共5页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变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应不变,如发生变化视为首次申请
2、变更法定代表人:(1)企业:应获得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依法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获得上级部门同意;依法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变更其他信息仅需提出申请
(三)注销应提出申请,交回原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文件(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申请文件应符合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