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各相关专业(开放本、专科)《法学概论》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先修课要求1、学习《法学概论》,应有一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同时,《法学概论》课程的开设时间在原则上应放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基本的公共基础课之后,专业法律课之前
2、以法律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有关不同程度的联系
为了避免与相关学科发生不必要的重复,在《法学概论》的教学中,应将重点放在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上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法学概论》采取重点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重点讲授的主要内容为《法学概论》的重点、要点、难点和疑点,帮助学员较好地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习方法;同时应结合一些简单的常见的多发的实际案例来分析基本的法律知识,初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网上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实施细则、平时作业、单元教学信息、考试大纲和相关教学资料等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课程教学要求分为了解、掌握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要求
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