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認股選擇權與公司績效-臺灣上市電子公司的實證分析沈中華1張元21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2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系摘要公司實施誘因報酬制度例如員工分紅入股制度或是員工認股權制度是否真的提升企業經營績效,在既有理論與實證研究中一直沒有一致性的結論,本文應用Rubin(1973)以及RosenbaumandRubin(1983,1985a,b)的配對方法(MatchingMethod),根據企業特性變數是否相近為依據進行樣本配對,分析實施該制度之公司與其反事實樣本(特性變數與實施公司極為近似之未實施該制度公司)的績效差異,趨近「其他條件不變」的要求,降低文獻中的樣本選擇偏誤
根據台灣部分上市電子公司2004年至2008年的資料,發現在樣本配對前,平均來說,實施員工認股權制度的公司績效並未顯著地相對較佳,以配對後的樣本進行分析亦未出現相反的證據,因此公司採取員工認股權制度並無法改善績效
關鍵詞:員工認股選擇權、選擇偏誤、配對方法JEL分類:C21、M521
概論企業為留任績效良好的員工以降低人事流動率,可建立將公司業績和員工報酬連動的誘因報酬制度,而目前最常見的制度為發放員工現金或股票紅利以及員工認股選擇權等方式讓員工入股,讓員工成為公司股東,於公司獲利的同時分享利潤
不論是員工分紅入股制度(EmployeeStockBonus)或是員工認股選擇權制度(EmployeeStockOption),皆是一種與公司業績報酬連動之誘因報酬制度
員工分紅入股制度指的是企業並不以現金方式發放紅利,而是以部分股權做為應發放之紅利,兼具分紅與入股,使員工不僅可分享企業盈餘,亦可以獲得股權,參與及承擔企業的經營
員工認股權制度指的是公司給予員工一項能夠以預定價格,在將來預定期間內買進公司預定數量股份之權利,若公司營運績效良好進而使得股價上漲,員工將可享受股價上漲的資本利得
這兩種制度的目的皆在設法使員工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