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初稿)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协鑫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竣工资料能够齐全、完整、准确、及时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试运行及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电力建设工程的有关文件和归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各参见单位的管理职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编制范围及内容、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使工程竣工资料最终满足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具体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二)引用文件⑴《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⑵《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⑶《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⑷《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⑸DA/T28-2002中(附录A)《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⑹《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⑺《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n-2002)⑻《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2009)(三)术语项目档案分为工程类档案、设备类档案、财务档案三类
⑴工程文件:是指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⑵工程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项目内部立项、核准(备案)、招投标、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⑶工程施工文件: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采购、施工、检测等承包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形成,并在工程交工时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实现过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证据及竣工图等技术文件的统称,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组成部分
⑷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设(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