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税费改革影响及对策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这一改革在给农村民政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应及时分析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推动农村民政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一、税费改革对农村民政工作的影响(一)税费改革对优抚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一经确定后,要保持长期稳定,优待金总量很可能也是一定多年不变,这将与优抚标准要随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增长等有关优抚政策冲突。同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这对一次性兑现优待金的传统优待方法将产生一定影响。另外,部分地方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形成的优待金拖欠问题在税费改革前亟待解决。(二)税费改革对农村五保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所需经费从村级农业两税附加和乡村公益事业金中支出。但从试点的情况看,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收入减少较大,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五保经费有可能不能按时兑现。特别是随着五保对象观念的变化和生活日趋不便和困难,要求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将会越来越多,敬老院将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五保经费要求得到切实保障。(三)税费改革对农村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没有明确将农村低保纳入税费改革之中,原先村级负担的部分没有明确的负担对象。同时,由于相当一部分村可支配收入的资金减少较大,村级很难负担原应有本级负担的低保资金,低保资金的分担比例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四)税费改革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税费改革把基层干部从催粮催款中解脱了出来,要求农村基层政权适时转变部分职能,确定新的工作重点。同时,实行税费改革后,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先前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大多由村委会直接拍板的做法将成为历史,村务决策要求进一步民主。村干部不依法公开财务,公开政务,第1页共5页不依法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不满意,不拥护,“一事一议”就很难顺利实施,民主监督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民政部门应采取的对策(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时,也应当意识到这项改革对民政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把握机遇,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和督促检查作用,履行好民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就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民政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要求,及时发现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翔实、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就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市区税费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度、新鲜经验以及希望和建议等,及时反馈,及时交流,并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中,做好联络、组织和协调方面的工作。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就是对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民政工作规定的落实情况会同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汇报。对于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督察调研,写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通过督促检查,确保在税费改革中民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应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为税费改革服务、为民政对象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二)抓好三个环节,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农村民政对象大多是革命功臣和社会弱势群体,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民政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整体上看,税费改革能够减轻农民的负担,但具体到弱势群体或是优抚对象,如果不积极争取,他们原来的待遇就得不到落实,就相应地降低了他们的收入,将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