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机关双拥优抚情况汇报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我市双拥优抚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一、2007年-20XX年工作成就(一)双拥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
我市的双拥工作20XX年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2008年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20XX年是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评比年,目前,我市已经向全国双拥办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创“七连冠”目标,现正在进行评选阶段,年底前,国家将进行新一轮的命名表彰
(二)优抚对象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我市已经形成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行自然增长,每年的7月1日定为提标日
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年均增幅达4
20XX年10月1日起,继续提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
现市区城镇烈士遗属补助每人每年10356元,高于国家规定1626元;农村每人每年6924元,高于国家规定1684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各区城镇每人每月580元、农村每人每月470元,各县(市)城镇每人每月52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与2007年相比,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增加近一倍,并普遍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逐渐改变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相对难”的问题
(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取得突破
一是城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7级以下(含7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退伍军人(市区含区辖乡镇居住的上述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需费用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报销
二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乡的6级以上残疾军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第1页共5页费实行社会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