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提升住宅区物业服务品质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关于提升住宅区物业服务品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城市建设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住宅区物业管理事关百姓的安居乐业,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是创建文明、和谐、安全居住小区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为指导,从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入手,通过改善住宅小区硬件设施、设备,引导广大业主参与整治居住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整治、规范、完善、提升、巩固的良性循环。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品质,完善零星旧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为抓手,以缩小老旧住宅小区与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居住品质差异为目标,把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营造“小区是我家、和谐、温馨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品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分享特区发展的成果。二、组织领导为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集美区提升住宅区物业服务品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良睦(副区长)成员:沈晓华(建设局副局长)黄云腾(发改局副调研员)林素厅(财政局副局长)翁吉朝(行政执法局副大队长)许国盛(公安分局副局长)王丰(规划分局副局长)王跃进(灌口镇副镇长)张金章(后溪镇副镇长)刘康(杏林街道副调研员)王意达(集美街道组织委员)亓官生(侨英街道副主任)林云建(杏滨街道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沈晓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办公室工作。三、职责分工(一)区建设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整治老旧住宅小区的有关工作,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协调指导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中的管网改造、绿化改造的协调、指导。(二)区财政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和加装电梯的资金安排及资金监管。(三)规划分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区域重新划分,设置围墙工作等整治的规划指导。(四)公安分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围墙设置、保安岗亭设置、消防通道整治、防盗设施设备整治等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调指导。(五)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列入整治的老旧住宅小区的违章、违法建筑进行执法,对小区内的违章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的违章、违法建筑的执法力度。(六)区发改局:对整治后以各种方式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的收费价格进行指导。(七)各镇、街:负责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对整治的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工程的实施。四、具体方案(一)对老旧住宅小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1、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整治改善的范围:我区2001年以前建成的尚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含:单位零星住宅、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不包括近5年拟列入旧城区改造拆改的小区。2、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整治改善工程的原则:(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街及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作用。(2)坚持改善硬件建设与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让老旧住宅小区的业主共同参与改善工程的过程和主动建立业主大会制度的原则。3、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整治改善工程的具体措施:(1)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方便管理、设施设备共用,属地社区统一的原则,划定物业管理小区,设置围墙,重新组织小区通行路线。(2)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小区道路平整,绿化整治,雨、污管道完善改造,楼道刷白,公用事业管网的整治,房屋单元电子防盗门和电子监控器的安装或改造,新增门岗设施等。在改善工程实施过程中免缴涉及的绿化补偿、破路、占道挖掘等政府规费,各行政部门应简化物业改善工程的办事手续。4、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改善工程的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1)在实施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