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农业“三品”的公信力,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及时发现并消除我市“三品”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三品”的监督管理
(二)有效增强“三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二、检查对象全市获证的“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三、检查内容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规范性
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
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三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
检查“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