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业务直面资本监管规则挑战字号欢迎发表评论20一三年07月09日一五:06来源:银行家纠错|收藏将本文转发至:章彰作为银行主要的业务类型,贸易融资业务具有自偿性、产品可循环使用、期限短、周转快等特征,新的资本监管规则是否充分反映了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特征,哪些方面还在不断争议之中,它会带动贸易融资业务进一步发展,还是会形成一定的制约
对这些问题的清醒认识有助于理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思路
供应链融资挑战基于单一偿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的模式贸易融资一般是指围绕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发生的资金和信用融通
根据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特性,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银行承担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
企业为了进出口贸易的需要,以货权、应收账款、动产或出口退税账户作为质押获得融资,银行提供融资即承担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二类,由融资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企业信用风险
银行虽然已为企业进行以贸易为目的的融资,但由于其他金融机构在融资环节的介入,如有其他银行提供信用证承兑,有信用保险(放心保)公司承保或保理商参与等,使信用风险承担主体由融资银行变为融资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类,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承担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混合的信用风险,其实是上述前两类信用风险的混合
银行基于核心企业信用提供的供应链融资可以归属为第三类
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往往只涉及前两类信用风险
实施内部评级法要求基于单个企业或单个金融机构信用状况和贸易融资债项进行内部评级,实现逐笔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而供应链融资业务要求银行对单一偿债主体的风险评估,变为对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上下游企业的偿债风险评估
这种评估方式是对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因素的综合考虑是对截然分开的两维评级思路的颠覆,类似于内部评级法下的专业贷款
在信用评级模式上银行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仍基于单一偿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无论是核心企业,还是供应链融资链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