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西省卫生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试行)一、申报与受理第一条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时,应向申请受理单位—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表1);(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认证项目(复印件);(三)申请单位简介;(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五)相关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六)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二条《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www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2份,其中原件2份,申请表电子版1份
第三条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四条受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中心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随申请材料流转,待考核与审评后存档
申请资料不全的,受理中心应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归档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中心应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写明不受理原因,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五条受理中心应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交省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省卫监所)
二、技术评估第六条技术评估包括资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估工作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料技术审查由省卫监所负责实施,现场技术考核由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以下简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