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96年度「消費者保護宣導計畫」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宣導說明會經濟部於95年10月19日公告並自96年4月1日實施「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為協助企業提高服務品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本計畫將針對提供/販售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的企業以及消費者,辦理宣導說明會,歡迎關心自身消費權益的大眾及企業經營者踴躍報名參加
辦理場次:於全台分北區6場、中區1場、南區2場、東區1場等共辦理10場次會議日期:依各場次為準(如後附)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執行單位:中國文化大學參與對象:提供/販售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之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授課講座:各場將安排主辦單位長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擔任議程:(請注意所參加之場次為上午或下午)時間(上午/下午)議程說明08:30-09:00與會業者入場簽到、領取講義13:30-14:0009:00-09:10主辦單位致詞經濟部商業司代表/執行單位代表14:00-14:1009:10-10:10「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說明各場次講座講解14:10-15:1010:10-10:30中場休息茶點時間、聯誼交流15:10-15:3010:30-11:30相關案例說明各場次講座講解15:30-16:3011:30-12:00Q&A時間「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建議意見交換16:30-17:0012:00活動圓滿結束、回收調查問卷17:00經濟部主管之商品(服務)禮券行業別包括:零售業(食品、服飾品、家庭電器及設備、電腦資訊設備、運動用品、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加油站等)、洗衣業、視聽歌唱業、一般浴室(三溫暖)、理髮美髮業、K書中心、遊樂園業(僅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