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0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服务补助指南一、工作目标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依法规范运作,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支持重点1、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2009年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新增低收费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
2、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且具有实际成效的较大规模担保机构进行奖励(注:较大规模担保机构指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一)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被担保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且经营地在本省;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支持方向;担保方式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三)在省经信委、各市(州、地)经信(工信、工能)委登记备案,接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成立,依法规范运作融资性担保业务1年以上,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良好的金融、税务信用记录,按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
(五)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担保机构的年度担保总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70%以上,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占60%以上
(七)能提供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担保业务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八)申请担保业务补助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