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市场的润滑剂——对普兰金融服务公司的调查与启示摘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已成为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一块短板,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核心金融产业(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极不协调
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成功规范运作不仅弥补了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也给我们带来重要启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特殊角色,增加了交易机会,降低了交易成本,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效率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应切实解决好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市场退出问题
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一块短板无论是国家整体金融体系改革,还是各级政府在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时,几乎都把关注点放在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的建设方面,在部分地区对新型小型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的设立也表现出相当高的积极性,而严重忽视了专门为金融业务交易服务的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出现及其在金融市场中已经突出表现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中就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再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虽然政策明显力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然而现实中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却成为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一块短板,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核心金融产业(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极不协调,真正的金融中介服务公司更是凤毛麟角
从2005年12月我国成立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开始,至今只有4家(上海国利、上海国际、深圳平安利顺、北京中诚宝捷思)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种类也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