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临时救助工作总结根据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XX年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20XX年工作情况(一)基本情况20XX年12月,根据上级的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当时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初始基金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
20XX年4月,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119号)、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XX年4月14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县、乡两级临时救助制度,规定乡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元,县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
县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按每年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20XX年县财政安排预算150万元),乡级临时救助资金由乡镇自筹,县级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我县7月份被省、市确定为试点单位后,积极开展试点工作,9月25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XX〕230号),规定县财政按照全县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临时救助(含“救急难”)资金(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200万元)
据统计,1-12月县级共批准临时救助1379户次,总支出256
1-6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下拨乡镇民政办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7-12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全部由县民政局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此外,县级下拨乡镇审批临时救助补助金58万元
其中县级临时救助情况为:第1页共3页临时救助家庭情况
(1)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家庭6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