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楼盘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二零一零年月日委托方(甲方):地址:代理方(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注:本协议涉及的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时间均指北京时间】一、项目的合作范围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指定乙方为XX楼盘项目的策划和销售代理合作单位
二、项目的合作内容1、项目整体运营策划(1)、整体运营企划(2)、整体产业规划(3)、整体商业产业孵化建议(4)、商业整体品牌运作方案2、项目销售策划(1)、销售概念策划(2)、销售提升策划(3)、销售面积和内部分割演算(4)、价格策划(5)、销售策略(6)、销售整体性计划和节奏控制计划(7)、销售SP策划(8)、项目节奏控制策划(9)、项目风险策划等等6、整盘商业销售代理服务:(1)组建营销团队(策划团队和销售服务执行团队,具体人数视销售周期进行调整)(2)制定本案完善科学的营销实施方案(3)销售流程监控、销售进度计划制定(4)销售现场整改建议和样板房设计建议(5)销售现场监控(6)客户的洽谈、推介、谈判、签约等后续销售代理服务(7)推广活动、广告代理和公关活动供应商的推荐和管理工作(8)定期销售动态分析(9)提出项目增值服务建议等7、包括但不局限以上内容,也包含在实施过程中甲方所交办乙方的与该项目营销策划有关的策划工作
三、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的合作方式为:项目部分整体策划、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四、项目的合作时间和期限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项目住宅完成90%,商业部分面向市场销售部分完成80%;在完成上述销售后,后期产品的销售甲乙双方再确定新的合作文件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营销策划或销售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