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反应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特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首先,法的社会作用体目前维护阶级统治;另首先,体目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尤其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制裁以惩罚为重要形式,重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体现多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主线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主线制度和主线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主线法
宪法的特性:宪法是国家的主线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人大作用:同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尤其行政区的设置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主线政治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公共基础知识15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尤其行政区具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