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销售代理1
委托项目及期限1
1委托范围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上批准并经由甲方指定的房源和面积
甲方至少保留20%房源自行销售
2委托期限自本项目正式开盘日起计算六个月止;正式开盘日期经双方协商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销售率:乙方售出房产总面积/乙方代理销售房产总面积×100%
2底价:乙方视市场接受度制定每户底价供甲方参考,甲方有权制定及更动底价
乙方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低于底价
3销售价:乙方销售之实际金额
4溢价:销售价与底价之差额
若销售价超过底价时,甲方得溢价的70%,乙方得溢价的30%
5服务费:购房客户在签订《认购书》后、《房屋销售合同》前悔约,已收取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10%作为服务费
6佣金总额:按所有委托范围内总房源底价的1
7销售完成:本合同中之销售完成系指2
1购房客户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后
2乙方协助客户完成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按揭贷款等手续,如手续未完成,该户视同未完成销售
甲方权利义务除策划合同中所述之权利义务外,甲方之权利义务如下:3
1在本项目正式发售前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2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之销售、管理、控制文件
3审核乙方提供之文件
4按实际需求提供乙方与销售有关的资料与文件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负责任人员进行调换,并对销售人数进行调整
乙方有关人员需参加甲方主持的工作例会
6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售楼处、样板房及销售相关的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负责保管及合理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负责审核由乙方制定之售楼处使用守则,并监督乙方执行
8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内容及补充条款进行修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