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政府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之规定,我们对兰溪市自来水公司提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申请和兰溪市污水处理公司提出调整污水处理费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受理,并依法对两个单位的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2号令),现将调整方案要点公布如下:一、兰溪市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市区现行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5年调整的,实际供水平均到户价格为2
2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
49元/立方米)
现行分类供水价格如下:单位:元/立方米用水类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1
70工业生产用水1
40商业用水2
80非经营性用水1
15特种行业用水2
40平均到户价格1
20二、调整依据与理由(一)调整依据1、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整顿城镇供水价格中的收费规范供水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工[1999]325号)精神: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镇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供水利润按微利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用户实际承受能力核定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浙价商[2005]16号):“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有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核定
污水处理费标准尚未达到按上述原则核定的水平的,要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二)调整主要理由1、城市供水日趋紧张,合理运用价格杠杆有利节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