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礼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咸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所有在职教师。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优罚劣、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在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礼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附件1)。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基本评价标准如下:1.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成绩显著,深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好评,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师德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2.合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师德良好,关心学生,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好,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师德考核总分60-89分。3.不合格:未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在网络、新闻媒体有毁谤他人或发表不正当言论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的;2.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的;3.组织、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的;4.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5.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6.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的;7.在学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树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的;8.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的;9.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及黄、赌、毒活动的;10.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的;1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损害学校或学生利益的;12.在教育教学活动或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1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1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5.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八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7人。教师代表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得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总人数的50%。第九条各中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师德考核方案、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后公布。第十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考核结论。第十一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自评。教师对照学校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礼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