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礼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咸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优罚劣、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在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礼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附件1)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人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基本评价标准如下:1
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成绩显著,深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好评,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师德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
合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师德良好,关心学生,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好,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考核总分60-89分
不合格:未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