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民政老龄工作计划篇一:民政标准-老龄工作老龄工作第一部分老年人优待一、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3、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困难老人、高校在校贫困学生实施特殊生活补助的通知》二、对象范围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三、优待措施1、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
2、农村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3、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城市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发放救济款或者由第1页共10页社会福利院供养;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散或者集中供养
5、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老年病人,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酌情给予帮助,并提倡社会救助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应当按规定优先支付
7、农村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可以减免合作医疗费
8、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9、政府向老年人颁发《老年人优待证》
持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
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二)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到周五的时间内购半票入场;(三)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以及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