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案一、立足“三个确保”,完善保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一)确保各级责任制的落实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人口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在完善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目标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分线考核的力度,采取不同形式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进一步改进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落实《责任书》情况,加大市对基层的直接调查解剖、督促检查力度,简化考核程序,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联系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市直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追踪奖惩制度,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03]57号),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计划生育审核,未进行审核的不予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年内由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检查
(二)确保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投入到位
按照中央《决定》、省《意见》和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规划的通知》(冀财教[2007]110号)要求,2009市级财政投入人均达到2
2元,县级(含乡级)财政投入人均达到22
5元,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将综合评估人均经费投入、投入占财政收入比例、投入增长幅度三项指标列入年度考核
凡人均投入低于规定标准80%的县区一律不参加评先,达不到60%的予以“一票否决”
为鼓励县乡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级下拨有关经费将与县乡投入情况适当挂钩
(三)确保2009年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