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省管理中心关于下发《系统平台地方标准中工作站相关接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的通知各设区市管理分中心、运营商工作站、企业工作站:为了规范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各项数据及运作流程,我中心基于《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平台(DB35/T832-2008)》(简称平台标准),针对已接入省中心平台工作站存在的对接异常、数据不完整、不规范、未达相关技术指标等问题,作出强调和补充性说明及要求(见附件《系统平台地方标准中工作站相关接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管理分中心协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配合GPS运营商工作站、企业工作站按照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本辖区整改情况于9月1日前汇总上报省管理中心。运营商工作站、企业工作站在今后运维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一、工作站应日常关注省管理中心网站(地址http://www.fjjt.gov.cn/gps),了解中心最新动向,网站包含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包括省内交通方面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工作站接入省中心平台流程、对接技术要求、通讯协议、省中心平台及工作站等运行情况每月通报、相关补充要求及通知,省中心将不定期对网站进行更新,包括对以上内容的调整及补充完善。二、工作站可利用省中心网站上的“运营商查车”功能,通过输入与省中心系统平台对接的帐号密码进行登陆查看目前已传送至省中心平台的车辆,并对照上传车辆数是否完整、车辆信息是否准确、车辆最后汇报时间,以及省平台是否还有冗余数据等。三、如有疑问,可与省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联系联系人:8000号客服联系电话:0591-87078000(24小时热线)联系人:龚建木联系电话:0591-87078000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省管理中心(代章)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营运车辆系统技术说明通知抄(分)送:省运输管理局、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省管理中心2010年7月12日印发附件:系统平台地方标准中工作站相关接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规范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各项数据及运作流程,我中心基于《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平台(DB35/T832-2008)》(简称平台标准),针对已接入省中心平台工作站存在的对接异常、数据不完整、不规范、未达相关技术指标等问题,作出强调和补充性说明及要求如下。一、工作站登陆(一)工作站平台与省中心平台数据交互的第一步是工作站通过省管理中心分配的IP地址、连接端口以及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行登陆,登陆后要求登陆方等待中心平台校验结果返回,若验证通过返回“1”,否则返回“0”,工作站应按照平台标准协议,不得在收到通过验证返回消息前进行任何数据上报,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工作站将被列入省管理中心工作站黑名单中,省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和处理黑名单中工作站所发送的任何信息。(二)工作站系统应具备断线重连机制,即系统应能够检测与省中心平台连接状态,当一方网络或软硬件等故障,造成与省中心平台连接断开,工作站应自动进行系统重连,不停向省中心发送登陆请求,直到省中心相应请求并正常连接登陆后方可停止,发送登陆请求频率为600秒/次。(三)系统支持同一用户帐号多用户终端进行登陆,即支持工作站内部多客户端平台使用同一帐号登陆省中心平台。(四)工作站须向省管理中心报备己方对外IP地址,不得将连接省中心平台登陆信息,包括IP地址、连接端口、登陆帐号、登陆密码透露与其他工作站。二、车辆静态数据上报按照平台标准协议中的定义,静态数据是车辆的基础信息,包括“车牌号码”、“统一终端编号”、“业户名称(车辆所属单位名称)”、“车辆类型”、“车主姓名”、“道路运输证号”、“终端电话号码”、等19个数据字段信息,由于管理需要,补充增加“道路运输证号”“车辆吨位或座位数”,“营运路线”等3个数据字段,目前我系统静态数据字段共22个,其中“车牌号码”、“统一终端编号”、“业户名称(车辆所属单位名称)”、“车辆类型”为必填字段,若工作站上传静态数据未满22个字段,或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