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业协会,英文译名为ShenzhenServiceAssociationForPeopleswithDisabilities(缩写:SZSAPD)
第二条深圳市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建,由从事残疾人服务业(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残疾评测评估、托养安养、住宿服务、日间照料、中途宿舍、职业康复与培训、工疗农疗、社区支援、家庭康复养护、居家服务、职业能力评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法律服务、文化康乐、心理辅导、辅具研制与适配、无障碍交通与信息服务等服务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等自愿参加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联合我市残疾人服务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士,形成一股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力量,使我市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从事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残疾人服务业的业务活动;维护残疾人服务业机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事业服务;起到协调、督促、规范、维护残疾人服务业市场秩序的作用,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和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管理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常设机构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梅林路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12楼120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服务业行业管理政策和服务标准;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服务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服务考核;推动建立残疾人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残疾人服务业机构的协调、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