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烟文广新[2010]10号关于申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化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06]46号),我市每两年公布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年将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二)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
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三)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市、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六)申报材料总目录1份,范本见附件3
(七)“县市区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中的专家委员会论证组组长签字和“参与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