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3]2656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支持蒙西电网就地消纳能源发电项目发展的若干意见》内电发展[2013]66号、《蒙西电网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办法(试行)》内电发展[2013]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电网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分布式发电方式包括1、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2、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发电项目发电;3、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4、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5、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第三条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第四条客户新装、增容业扩工程如包含分布式发电项目,考虑到发电项目工程与用电项目工程同步竣工即可满足客户需求,为保证用电项目设计与施工质量,按内蒙古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直接接入公用电网或用电客户单独扩建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市场营销部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电力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与考核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