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类)甲方:(广告主)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乙方:(广告经营者)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丙方:(广告发布者)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甲乙/丙双方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活动道德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仅适用于甲方提供发布所需样稿(样带),直接委托乙/丙方通过丙方之媒介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发布广告,发布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单位广告规格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二、本合同不适用于各类户外广告、软性新闻的制作与发布
三、本合同经乙/丙方审批后,自甲方签字审批并加盖甲方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日必须先于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日,否则合同无效
四、双方确认:合同提交甲方审批之日至少先于履行期限起始日十五天,甲方于履行期限起始日前十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于五天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寄乙/丙方签收后,乙/丙方方可开始履行合同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承担
五、乙/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丙方有权拒绝发布
甲方作出修改后乙/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发布义务
六、甲、乙/丙双方就“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修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审查,以其结果为准
结果认定有过错的一方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审查费用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守约方决定
七、乙/丙方应提交相应广告价目表给甲方,经双方协商,广告单价元,加急费元,其它费用元,扣除优惠元,扣除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