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技术标准》(暂定名)制定思路的说明(四稿)叶亮余旭东陈家庆一、本标准的定位我们的前面有中物协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州物价局和房管局的《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本标准与以上两个标准有何区别
这是本标准的生存价值所在
我们认为:1
本标准面向广东,中物协《标准》面向全国,广州《标准》面向广州,各自面对一个物业管理水平发育程度不同的地域市场,这是最重要的区别
中物协《标准》由全国行业组织编写,是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标准的试行性规范;广州《标准》是市级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合编,是下发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的行政文件,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直接与收费挂钩;本标准则是以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名义编写,是推荐性技术标准,立足于市场操作的实际,不完全与收费挂钩
各自出发角度不同
由于面对地域市场和出发角度的不同,我们有理由实事求是地在以下四个方面与中物协《标准》和广州《标准》区别开来:不同的体例(以条目表达代替表格表现);不同的服务项目板块划分(以五大块代替六大块);不同的标准阐述(以具体的量化指标代替文字概括);不同的量化指标(理应较中物协《标准》高而较广州《标准》低)
应该指出,“四大不同”中最为着意的不同是“不同的标准阐述”
中物协《标准》和广州《标准》在大部分的工作标准上不设定量化指标(中物协设定18个量化指标,广州设定17个量化指标),虽说模糊,却有意无意地给予物业管理企业很大的弹性工作空间和解释余地,无疑对相当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利
本标准既以“技术标准”冠名,则宜以清晰代替模糊,只要可以,就对工作标准设定量化指标
如此行文下笔,客观后果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弹性工作空间小了,但可操性强了
本标准与中物协《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州物价局和房管局《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