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规划工作方案为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养殖环节污染治理和监管,实现生态环保养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通过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和整治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养殖场,逐步调整全区畜禽养殖布局,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规范养殖管理,保护养殖环境,实现畜牧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对象是常年存栏20头生猪、200只家禽、5头肉牛、3头奶牛、60只羊、200只兔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整治重点是流域禁限养区和计划纳入年农业源减排目标的69家养殖场
三、整治目标(一)完成全区整治对象畜禽养殖场的环保设施配套任务,实现粪污综合利用,无污染养殖
(二)全面取缔不合格的规模养殖场
四、整治措施(一)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治理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畜禽养殖规划的通知》(府办发〔〕102号)规定的养殖区域划分标准,并结合镇街制定的养殖规划进行治理:1
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必须全部关闭或搬迁,拆除圈舍
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实行治理,做到“两分离三配套”,即粪便干稀分离、雨水污水分离、配套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干粪堆积发酵池
要求常年存栏100头生猪、20头奶牛、50头肉牛、2000只蛋禽、3000只肉禽和1000只肉兔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全部“三配套”,配套标准是:按每存栏100头生猪当量,修建沼气池2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70立方米、8立方米的干粪堆积发酵池两个,其余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配套沼气池或化粪第1页共4页池、沼液储存池和干粪堆积发酵池
不能治理的全部关闭或搬迁,拆除圈舍
对限养区内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治理,在减少或限制饲养量的情况下,参照适养区养殖场的方式进行整治
无条件治理的全部关闭或搬迁,拆除圈舍
(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管理
凡新建、改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