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解答1、物业管理对象是谁?小区内物业(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2、物业服务的对象是谁?物业的所有人或使用人。3、物业管理的内容有哪些?房屋维修与养护,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的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包括对消防系统的设备管理、维修养护,对火灾的预防以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与处理),车辆、交通管理,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秩序物业档案资料管理)。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构成有哪些?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5、什么是业主?房屋所有人或产权人(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6、什么是物业使用人?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7、什么是物业本体?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8、哪些是物业的共用部位?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9、哪些是物业的专有部位?物业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自由使用、处分和收益的部分。10、新的业主临时公约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原来已经签署的物业管理公约是否继续有效?2003年12月9日后申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实行新的业主临时公约制度。原来已经签署的物业管理公约(或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在业主大会通过新的公约前,原公约继续有效。11、什么是物业的毗邻异产?举例说明。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例:墙体、上下水设施、屋盖、楼板、梁、柱。12、纳入物业公摊的内容有哪些?是什么地方颁发的文件规定?文件号是多少?公摊内容有: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是重庆市物价局颁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778号文。(建委文件,目的是为了减少物业公司与业主就用水问题所产生的一些矛盾,总表与分表间的差异,即公推费;重庆市将居民用水进行控制,提供节约用水,届时会规定一个水的限额,一个基价,超限后收费标准将和相应的提高,因此不能对水损失进行摊销,增大了物业企业用水成本)。13、住宅装修保证金的收费标准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商业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是什么地方颁发的文件?该文件的名称?住宅装修保证金的收费标准最多不能超过2000元,商业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最多不能超过10000元;是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文件,文件名称是《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14、业主(使用人)装修时为什么要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保障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15、什么是空置房?未出售或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16、空置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该规定是什么地方颁发的文件?该文件名称?全额物管费的50%;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颁发的;《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17、物业管理环境中空置房该如何管理?定时巡查户内设施设备及开关窗户,并作好相关记录。18、谁应交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凡是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均应交纳。此外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开发商也应交纳专项维修资金19、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办?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20、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是什么?该文件由谁制定,文件名称?商品住宅(异产毗连型)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买卖合同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