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项目名称:九江市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的位于九江市庐山区东至老厂区(未收储),南至恒生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纬三路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受托估价单位: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编号:赣新源[2014](估)字第120号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一、评估项目名称九江市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的位于九江市庐山区东至老厂区(未收储),南至恒生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纬三路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二、委托评估方单位名称:九江市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址:九江市十里大道740号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792-8171822三、估价目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要求,九江市庐山区土地储备中心特委托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九江市庐山区东至老厂区(未收储),南至恒生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纬三路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为其出让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提供价格参考。四、估价基准日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五、估价日期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六、地价定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待估宗地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不平整。根据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2001年11月12日)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九江市规划局庐山区分局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第360402201400036号],待估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评估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限40年、住宅用地法定出让最高使用年限70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九江市规划局庐山区分局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第360402201400036号],待估宗地规划容积率≤2.8,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评估设定容积率为2.8。本次评估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规划利用条件下,于上述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建筑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七、估价结果估价人员对待估宗地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对各种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综合考虑当地地产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综合评定出:位于九江市庐山区东至老厂区(未收储),南至恒生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纬三路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商业80%,住宅20%),在估价基准日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为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土地面积:16883.4平方米(合25.3252亩)单位地价:1660.83元/平方米(合110.72万元/亩)楼面地价:593元/平方米总地价:2804.0457万元(保留四位小数)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零肆万零肆佰伍拾柒圆整。待估宗地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表1)。八、土地估价师签字姓名土地估价师证号注册编号签名殷金火2002360004李斌2002360047九、土地估价机构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机构公章)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表1估价结果一览表估价机构: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估价报告编号:赣新源(2014)(估)字第120号估价基准日:2014年7月16日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出让宗地位置规划用途设定用途土地级别容积率估价基准日实际开发程度估价设定开发程度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年)土地面积(m2)单位地价(元/m2)总地价(万元)九江市庐山区东至老厂区(未收储),南至恒生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纬三路商住用地(商业80%,住宅20%)商住用地(商业80%,住宅20%)商业**Expressionisfaulty**级,住宅**Expressionisfaulty**级2.8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场地不平整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