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希望工程促进会文件渝希促〔2009〕13号关于开展2009年“重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的通知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各区(县、自治县)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为了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帮助他们实现上大学的梦想,重庆市希望工程促进会将联合有关媒体开展2009年“重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的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二、活动宗旨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传播“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活动方式(一)资助标准社会爱心捐助的标准,3000元/人—5000元/人不等
(二)申请资助条件1
参加2009年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重庆籍高中毕业生(师范和军事类等免除学费类的高校除外);2
遵纪守法,品学兼优;3
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4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资助程序1.申请资助学生向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团委提出申请,填写《2009年“重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证明后,报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团委
(申请人填报《2009年“重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视为同意将相关情况在媒体公开)2.由团区(县、自治县)委初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团区(县、自治县)委将《2009年“重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上传至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站,并将《2009年“重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和《2009年“重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4,各地限报5-10名)上报至重庆市希望工程促进会
4.团区(县、自治县)委推荐3名特困学生的典型事迹形成文字资料,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