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2300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①发布日期:2017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7年2月1日发布机构:(南昌海关)①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一)不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法定代表人存在走私记录;(三)存在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