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精神,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浙卫发〔2010〕196号二○一○年八月二日(此件公开发布)主题词: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通知抄送: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8月2日印发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二〇一〇年八月目录前言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医疗与惠民服务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便民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服务规范环境卫生协管服务规范卫生监督协查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前言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省卫生厅在参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总结本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和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项内容
本《规范》紧紧围绕三大类12项内容,共分为15个类别,即: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与惠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