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会员服务条款协议书欢迎阅读“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会员服务条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是由镇江市信息化推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镇江市政府全力支持下建设而成。系统面向镇江口岸管理单位、口岸服务单位和进出口企业,能更大程度地加快镇江口岸物流业的发展。通过系统,可以准确获知镇江港所有进出江船舶的实时信息与动态的位置信息等;系统与镇江电子口岸业务申报信息实现互动,可随时了解业务办理情况,方便海关、海事、边防等口岸单位业务的办理、码头泊位的周转、企业的生产安排,使企业真正做到方便,快捷,低投入,高回报的进行各种业务受理、交流和服务(下称"服务")。1、接受条款通过镇江电子口岸网站首页进入系统即表示您已经同意与系统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约束。系统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系统将在电子口岸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电子口岸网站刊载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系统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2、收费系统实现会员制。您因进行的业务、向本中心获得有偿服务或接触本中心服务器而发生的所应交纳赋税,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负责支付。本中心保留在无须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会员退会必须提前三十日向本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后办理退会手续,年会费不予退还。(1)会员的权利:会员有权查阅系统的所有公开信息以及对会员单位开放的信息增殖服务(特殊服务另行计费)。会员有权对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提出质疑,并有权对本系统提出建议和批评。会员有权力维护本单位商业机密。会员有权按规定程序退会。(2)会员的义务会员必须遵守《“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会员章程》,及在系统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则。会员应根据系统的建议,定期更换密码,确保业务活动的安全性及行业会员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员有及时缴纳会费及各项费用的义务。会员单位的基本资料如发生变更(如法人代表、银行帐号、企业倒闭等),应立即通知本中心进行注册信息变更。3、您的资料“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者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的任何注册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象、词句或其它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但是,倘若本中心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中心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中心(全部或部份地)失去本中心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它供应商的服务,则本中心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中心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您注册会员。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系统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系统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中心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3.1注册义务如您在本中心注册,您同意(a)根据本中心提供的会员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关于您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b)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系统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系统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法律主体在本中心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3.2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在注册过程中,您将获得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你必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