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入住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是经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正式批准,个人投资与坡子街街道合作管理的民非企业,是老人托老、养老的场所,面向社会服务,欢迎各界老年朋友前来入住
第二条:本单位以关怀诚信为宗旨,本着“自愿、自尊”的原则,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中涉及当事人分别是: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老年服务中心乙方:送老年人入住的亲属,单位或监护人、即负责入住老人的入住费用及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丙方:在甲方入住的被送养老人第二章入住第一条:丙方入住时,必须是本人有入住要求和真实的意愿,他人不得有任何强迫性
第二条:丙方入住前,乙方需对本中心环境服务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解,甲方有义务做出明确解答
第三条:丙方入住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无精神疾病,传染病
2、能分辨自己行为的是非能力,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四条:丙方入院时,需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即作为丙方入院的健康标准
如在以后的体检中发现丙方患有不宜入住的疾病,此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必须在7天内办理退住手续,并结清丙方入住期间所有费用
第五条:对于符合条件的丙方则由甲、乙双方初步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标准,办理入住手续,丙方入住一个月后
甲方再根据丙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标准
第六条:入院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乙方填写被送养老人入住登记表;2、乙方本人填写与丙方的关系及准确、详细的地址和联系办法等登记表;3、乙方填写支付费用保证书
第七条: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试住一个月,并缴纳入住费用及急救保证金3000元,物资保证金500元
第八条:乙方根据甲方规定的入院须知和要求,送丙方入院时,需将甲方配备外的生活日用品一并备齐并随行携带
第三章护理第一条:甲方提供以下等级的护理服务,乙方可依据丙方不同的健康情况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