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的五种开票方式,你知道吗
我国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存在,导致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较高,不利于增值税中性效应的发挥,这一点对建筑服务提供者尤甚,比如发票开具时税率和税目的选择,就经常困扰甲乙双方
建筑服务的构成成本中,有的是16%税率的材料设备,有的是10%税率的分包成本,有的是6%税率的服务成本,还有一部分属于3%征收率甚至没有进项的成本
应当说,一项税目的销项税率与其构成成本的进项税率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以租赁服务为例,动产租赁进项税率通常为16%,销项税率亦为16%;不动产租赁进项税率通常为10%,销项税率亦为10%
但这种对应关系并非是绝对的,以餐饮服务为例,它的成本中就有相当大比例为16%税率的货物(如家具餐具等),或者可以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货物(如一手农产品食材),它的销项税率却为6%
大约是由于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原因,从来没有人质疑过餐饮服务这种「进销倒挂」的合理性,也从来没有人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其成本构成开具16%或者10%的发票
回到建筑服务来看,情况有所变化
建筑服务接受者认为,建安企业的成本中有很多16%税率的材料设备,如果允许建安企业开具10%税率的发票,自己就吃了亏,因此,不乏要求建安企业对建安合同分税率开票者,甚至采取「甲供材」的方式,以获取高抵扣的进项
那么,建筑服务提供者可以分税率开票吗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甲方说了不算,乙方说了也不算,只有现行增值税政策说了算,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应当以政策为指引,审验交易的实质,否则,对谁都没有好处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上述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