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双基建设年活动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开展统计“双基”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精神,根据《市统计“双基”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全市统计“双基”建设年活动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职责分工全市统计“双基”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市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双基”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法规处负责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指导和核查推荐工作;农村处、法规处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指导和验收工作;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服务业处负责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创建指导和督查工作;综合处、服务业处、法规处负责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指导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本级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和同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指导、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指导、核查工作和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创建指导、验收工作
二、创建目标1、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全部县(区)统计局和开发区统计中心通过达标验收,力争2-3家县级统计机构创成省级示范单位
2、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全部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通过达标验收,力争14家以上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创成省级示范单位(其中园区不少于5家)
3、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工作力度,确保今年70%以上联网直报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力争40家以上联网直报企业创成省级示范单位
4、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根据《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办法》有关要求,第1页共3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级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力争全年部分重点部门通过达标验收,并创成一批省级示范单位
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