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生活服务业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的产业
生活服务业也称居民服务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门类为O
居民服务业包括家庭服务、托儿所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殡葬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业
一、税务处理企业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但部分业务可以选择差额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8目规定:“提供旅游服务可以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6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以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税目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明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注释》对各项内容作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