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2007〕274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9月15日印发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教高〔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工作业绩
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行政人员按本办法单列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教学评估中心、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考核工作方案,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