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定价测算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业物业总公司服务定价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国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是指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
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四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一)人员费用
包括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
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更新、改造费用
(三)绿化养护费用
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
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四)清洁卫生费用
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五)秩序维护费用
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
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