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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大型居住区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系统设计服务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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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户热计量的政策环境:从2000年,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始,不但激发了民用热计量仪表产业的热情,也使得供暖企业开始考虑如何实现国家规定的节能指标、如何控制供热成本、如何回收热费等一系列问题。2003年7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个部委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采暖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2005年,八部委再一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和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热计量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0日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并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这说明从这时候起,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已经首次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2008年6月份,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2008年6月13日,建设部和财政部有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7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2008年11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相关政策、办法下发频率越来越高,政府推行供热计量的力度越来越大,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支持越来越完善,更是极大的促进了供热计量这个系统工程的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发展进步。b)实行分户热计量的技术环境2001年2月建设部发布《热量表》(CJ128-2000)行业标准,标准结合了我国热量表研制、生产、使用情况,参照了欧洲热量表标准EN1434(Heatmeters)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R75号国际建议(OIML—R75)。规定了热量表的术语、技术特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条件。2001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热能表(JJG225-2001)”,对热量表的首次检定、后继检定、使用中检验、定型鉴定及样机试用检定做出了规定。2008年,《CJ128-2007热量表》标准在多年的经验积累基础上修订并颁布实施。随着各项标准的出台,促使国内的热量表产品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为热量表生产企业能够向市场提供优质成熟产品奠定了基础。c)实行分户热计量的市场情况我国长江以北地区冬季供暖绝大多数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随着供热体制改革的进行,城市供热要向商品化、货币化的方向改变,分户计量收费的推广有利于减少浪费,降低运行成本,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行业的利润状况。现在,遍及全国15个省、区的47个城市已经在进行试点工作。随着我国供热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实行分户计量,按热量收费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热量表安装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收费难、管理难问题成了困扰供热企业、供热管理部门、物业的两大难题。二、预付费热量表的特点预付费热量表是近年来为适应供热部门改革供热收费方式、实行自动化管理而研制开发的一种新型热计量仪表,它不但能够达到使热用户自主缴费的目的,还能帮助供热部门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是物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理想选择。a)实现预付费功能。预付费热量表顾名思义就是先缴费后用热,其最大优点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尤其对于大型的居住区来说,每年供热费用总数额很大,一旦不能及时收缴,势必会影响供热部门的资金流,增加供热部门的负担。再加上,供热费的收缴受很多因素影响,假如供热部门与热用户之间若存在因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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