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业务手册的通知为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审批工作人员掌握项目审批的全部流程,文化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编订了14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办事指南用于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批提供指导,业务手册用于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审批业务提供参考,通用文书格式样本用于审批需要使用的文书
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文本格式,结合实际编制发布本地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请到文化部网站(xxmc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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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20一三年8月28日歌舞娱乐场所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的咨询,以及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事项: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二)审批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书送达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书送达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审批条件1
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A
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
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
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
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