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培训第一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概述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基本概念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私募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2011〕300 号)
私募债券的发行方式《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
《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
《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认股权或者可转股条款,但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
1《深交所业务指南》特别规定,私募债券的计息方式可以选择采用贴现式或者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动利率等方式;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发行人赎回、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私募债券的发行条件交易所的一般要求:《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3 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的特别要求:《上交所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业务指南》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