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四川省职工工伤待遇一览表一、医疗期待遇1、享受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30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食宿交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30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伙食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二、康复期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根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视同工伤,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在伤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
具体确认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规定,工伤康复期限:短期1~3个月,中期4~6个月,长期不超过1年
具体期限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病情况在康复方案中确定
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在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符合《条例》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伤康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