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三、贷款对象和条件1、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银行贷款投向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选择贷款对象就是确定借款人
(1)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资格应具备:合格性、合法性和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1)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三)已开立基本账户、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五)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是对借款人使用贷款规定的具体要求
根据《贷款通则》,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主要包括三层内容:一是借款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资金处于良性循环状态,能够按期还本付息,不至于发生债务清偿的困难;二是原借款的本息到期已清偿,没有发生逾期不还的现象,表明借款人财务收支运行良好,也反映了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良性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