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2-12员工离职程序版本:1第1页,共6页员工离职程序1.目的指导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维护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下派子公司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工作。3.引用文件3.1GAP2-2《奖惩工作程序》3.2GAP2-6《员工市内外调动程序》3.3GAP2-10《劳动合同管理程序》3.4GAI-RL-4《员工社会保险办理程序》4.定义4.1.下派子公司的员工指行政关系在总公司,工作岗位在下属公司或由总公司任命的下属公司员工。4.2.离职包括辞职、资遣、辞退、自动离职和退休5类。4.3.辞职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而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行为(包括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调离申请)。4.4.资遣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资遣:1)因病或因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工作者;2)机构调整无适当工作安置者;3)主办级以下、专业技术系列中级以下员工年度考核等级列E等者;4)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基本要求者。4.5.辞退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因违背了劳动合同或GAP2-2《奖惩工作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而被公司解聘。4.6.自动离职是指不办任何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的行为。4.7.退休是指符合法定退休年龄而申请离职的行为。5.职责5.1.法人代表负责审批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5.2.总经理负责审批主办级职务以上且行政关系不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核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签发资遣决定;5.3.人事主管副总负责审批主办级以下职务且行政关系不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核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离职申请;5.4.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所分管部门员工的离职申请;5.5.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对辞职员工进行谈话,了解辞职原因和提出人事建议,审核员工的离职申请;5.6.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资遣、辞退员工的建议,审核《辞职申请审批表》。5.7.人事文员负责具体落实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E:\ISO\GAP\GAP2-12GAP2-12员工离职程序版本:1第2页,共6页6.程序6.1.离职的提出包括辞职的提出、资遣的提出、辞退的提出、自动离职处理意见的提出和退休的提出。。6.1.1.辞职提出时间:员工辞职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或相应级别的技术人员,须提前三个月申请;主管(副主任级别技术人员)须提前一个月;主办及相应技术级别的人员须提前十五天;一般员工须提前七天申请。6.1.2.辞职由辞职员工本人提出,员工本人填写《辞职申请申批表》(见GAP2-12-F1)并在表中申明栏中签名,员工的部门经理及业务主管副总在《辞职申请申批表》中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时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填写人事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6.1.3.资遣的提出:部门负责人根据本程序4.4规定的资遣条件,要求本部门应予资遣的员工填写《辞职申请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进入审批程序;6.1.4.辞退的提出根据本程序4.5规定的辞退条件,应予辞退的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填写《离职审批表》(见GAP2-12-F2),并在表中签署意见说明辞退原因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辞退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在表中签署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6.1.5.自动离职人事处理建议的提出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对自动离职或辞职后离职手续拖而不办的员工,提出人事处理建议以工作传签单的形式报人事主管副总审核;6.1.6.退休的提出符合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退休申请书,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6.2.离职的审批6.2.1.人事主管副总审批行政关系不在公司的主办级以下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核行政关系不在公司的主办级以上的员工和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后,报总经理审批;6.2.2.总经理审批行政关系不在公司的主办级以上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核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并报法人代表审批;6.2.3.总经理建议对重要干部、掌握公司机密的技术骨干的离职提交领导办公会议讨论;讨论结果由总经理签发;6.2.4.自动离职人事处理建议的审批人事主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交的人事处理建议后,报总经理审批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理,并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执行。如批准按开除处理的需召开领导办公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