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2-12员工离职程序版本:1第1页,共6页员工离职程序1
目的指导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维护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下派子公司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1GAP2-2《奖惩工作程序》3
2GAP2-6《员工市内外调动程序》3
3GAP2-10《劳动合同管理程序》3
4GAI-RL-4《员工社会保险办理程序》4
下派子公司的员工指行政关系在总公司,工作岗位在下属公司或由总公司任命的下属公司员工
离职包括辞职、资遣、辞退、自动离职和退休5类
辞职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而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行为(包括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调离申请)
资遣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资遣:1)因病或因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工作者;2)机构调整无适当工作安置者;3)主办级以下、专业技术系列中级以下员工年度考核等级列E等者;4)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基本要求者
辞退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因违背了劳动合同或GAP2-2《奖惩工作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而被公司解聘
自动离职是指不办任何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的行为
退休是指符合法定退休年龄而申请离职的行为
法人代表负责审批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
总经理负责审批主办级职务以上且行政关系不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核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签发资遣决定;5
人事主管副总负责审批主办级以下职务且行政关系不在公司的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核行政关系在公司的员工离职申请;5
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所分管部门员工的离职申请;5
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对辞职员工进行谈话,了解辞职原因和提出人事建议,审核员工的离职申请;5
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资遣、辞退员工的建议,审核《辞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