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上海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GuidelinesforPrompting“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ofSocialOrganizationinShanghai(试行)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上海火灾形势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统一部署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制定本导则。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消防局。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顾金龙、李惠菁、范永清、印建皖、刘伟、谢佳、蔡海铭、徐云。本导则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导则为首次发布。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目录1范围和适用2术语和定义3基本要求4建设要求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4.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4.3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的能力4.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5建设评价第4页共8页第3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页上海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1范围和适用本导则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规范。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可参照本导则执行。2术语和定义a)社会单位socialorganization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b)消防安全“四个能力”“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c)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单位应急疏散确定的,火灾时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3基本要求3.1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3.2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部门。3.3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体作用。4建设要求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4.1.1单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提高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a)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提高分析研判火灾隐患的能力;b)定期组织员工防火检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人员、制度、措施和经费保障,提高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d)不断改善本单位危险源、用火用电、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火灾风险日常管控能力。4.1.2火灾隐患的检查可按照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员工岗位防火自查等形式开展。4.1.3火灾隐患检查的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第5页共8页第4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8页b)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实施防火巡查;d)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应实施至少一次防火巡查;e)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应实施防火巡查;f)员工每日应实施岗位防火自查;g)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单位应组织防火检查。4.1.4防火检查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