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法〔2007〕825号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建设部和市政府同意,定于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施行动态监管,现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八月十三日1主题词:城乡建设资质动态监管通知抄送:建设部、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交委路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局、北京电力公司、各驻京建管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8月16日印发附件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央在京建筑业企业和外地来京建筑业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专指企业的总经理、厂长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总承包、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等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